首頁 / 政治政院通過修法 招人進犯罪組織要罰2015/11/12 13:44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12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使組織定義更為明確,並增訂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您所瀏覽的新聞已過查詢時效。建議您加入中央社付費會員找尋您要的新聞。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