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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會法 內政部:宜修不宜廢

2016/2/22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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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2日電)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今天表示,紅十字會近日引發爭議,加上1954年制定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已陳舊落伍,應大幅修正或廢止;內政部表示,該法有它的時空背景,宜修不宜廢。

徐永明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他說,紅十字會近年發生許多爭議,但因為有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這個特別法,優先適用於人民團體法等法律,成為「帝王條款」,這將是時代力量要關注的轉型正義中的一環。

徐永明表示,紅十字會的角色也很重要,但紅十字會法在民主國家的轉型正義過程中,是無法被人民接受的,應該從法制面來看,「紅十字會是否因為專法存在,而無法成為一個正常的單位?」他也呼籲,要仔細思考紅十字會法的發展與存在。

徐永明指出,條文中規定,政府指派當然理監事,導致紅十字會充滿官方色彩與政治介入空間;又沒限制會長及理監事任期,萬年領導問題一直存在;條文賦予紅十字會僅需透過理事會決議,就能發動勸募,不受公益勸募條例規範,這些都需要檢討。

對此,出席記者會的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副主任陳志章表示,因為紅十字會法是1954年就制定,有它的時空背景,內政部立場是可以修法,但暫時不宜廢止;至於修正的方向,像是公益勸募部分、理監事任期等,都能在修法時充分討論。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專門委員黃宏謨則說,近幾年紅十字會願意配合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範,發起勸募除了經過理事會同意外,後續勸募活動期滿,要把勸募成果及財務使用計畫執行完竣後,都要報主管機關,對於紅十字會發起勸募的專案,也納入會計師年度查核對象。

紅十字會聯絡發展處處長徐孝慈表示,紅十字會的立場是紅十字會法可以修,但不建議廢,因為紅十字會的起源與日內瓦公約有非常大的關係,多數國家也都設立專法或是特別命令;而紅十字會並沒有公益壟斷的狀況,執行國內外賑災救援工作時,絕無政黨考量,是以人道作為第一優先。

她也說,紅十字會要遵循的法令,除了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外,還有公益勸募條例、人民團體法等,和一般民間團體唯一差別,是當重大災難發生時,紅十字會有緊急募捐權,這部分將來修法時要如何處理,大家可以集思廣益。建議可以依照時代變遷來修法,讓紅十字會的人道工作效益發揮到最大,也符合民意期待。10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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