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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外國專才 政院擬永久居留者可領月退

2017/4/20 13:09(4/20 14:3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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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0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鬆綁租稅、退休、健保、簽證等規定,例如獲永久居留的專業人士可領月退,以吸引外國專業人才來台。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根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規定,在鬆綁簽證與居留規定部分,未來外國教師工作許可改由教育部核發,並開放外國藝術工作者可不經雇主,申請個人工作許可。

有意在台工作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可不經由雇主,申請可自由轉換工作的四證合一「就業金卡」(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重入國許可),聘雇居留期間由3年延長至5年、廢止永久居留需每年在台183天的規定。

草案並創設外國專業人才來台「尋職簽證」,一年內可多次入國,停留期限6個月。有工作經驗者,須出示來台前聘僱薪資達新台幣4萬7971元以上的證明;無工作經驗者,則由教育部研提相關要件,例如須畢業自全球排名前500名的大學畢業生等。另外,屬於教育部編定參考名冊內國外大學校院的外國學生及畢業2年內的學生,可申請來台實習。

來台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家庭方面,草案將直系親屬探親停留簽證,延長為一次最長1年;取得永久居留者,其成年子女符合延長居留條件者,可申請個人工作許可。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者,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也可隨同申請。

草案並鬆綁外國專業人才租稅、退休及健保規定,包括取得永久居留的專業人士,可選擇支領月退休金;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若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不受健保6個月等待限制,可馬上納保;首次來台工作的特定專業人才,薪資超過200萬元部分,3年內可享綜所稅折半的優惠。10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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