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協助留才 內政部放寬離島機關設副局處長標準

2018/11/1 17:1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日電)為協助離島留才,內政部今天通過「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16條修正案,增訂縣(市)人口未滿20萬人者,其一級機關單位編制員額達10人以上,得置副主管或副首長。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指出,這次修正是因為離島縣政府長期反映其受總員額及現行地方政府局處編制員額需達20人以上始得置副局處長規定限制,導致部分一級機關單位無法設置副局處長,僅能由專員或秘書承擔與副局處長相同的業務問題。

為協助離島縣政府留才、攬才,並考量離島縣政務推動需求及地理位置特殊性等,內政部經會商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部會後予以修正。

內政部指出,為兼顧離島縣地區的衡平及促進區域均衡,這次修正設置標準是依縣(市)人口數劃分為2個級距,局處編制員額分別達10人及20人以上得置副主管或副首長,並配套增訂縣(市)政府一級單位或所屬一級機關內主管職務員額數不得高於非主管職務員額數規定,以確保地方行政機關職務結構的合理性。(編輯:林沂鋒)107110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