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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提案媒體不得收中國金援 違者可罰2000萬

2019/4/30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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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30日電)時代力量黨團今天提出廣電三法修法,規範廣電媒體不得一手接受中國金錢資助、一手經營媒體,違者最高可處2000萬元罰鍰;時力黨團總召徐永明說,盼在2020總統大選前三讀通過。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上午舉行記者會,提出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等廣電三法修正草案,明定「接受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府或團體一定金錢或其他財產上利益資助或補助之自然人、法人及由其所控制之關係企業,不得直接、間接經營或控制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草案也明定,「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府或團體」包括「主張對我國擁有主權並聲稱於必要時將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政府或團體」。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廣電媒體具有公共性格,對一般閱聽人有廣大影響力,在民主憲政體制中扮演公共角色,因此廣電媒體對民主防衛機制應負有一定義務。這次修法的核心條文就是要禁止一方面接受被「我國」認定已經威脅「我國」民主憲政體制的敵國一定金錢、財產上的資助、補助,一方面在「我國」享有公共資源、經營公共媒體。

黃國昌說,若依現行法,違者僅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沒有任何嚇阻效力,修法後提升到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否則可以撤照,就是為避免敵國透過這種方式滲透,具有重要意義,盼能儘速排審。

徐永明表示,行政院近期提出多項修法防堵假新聞,但假新聞已是後端,治標不能不治本,時力黨團提修法,若相關事業體、負責人有接受中國補助、具體利益,在台灣真的能經營媒體嗎;依修法精神具體去清查,有多少是一手在中國拿錢、一手在台灣操控媒體,應積極立法規範,從台灣民主防衛角度出發,盼草案能在這會期、總統大選前通過,現在不做未來會後悔。(編輯:李信寬)10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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