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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精舍命案一審判刑12年 高院裁定王薀羈押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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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王王薀(後中)涉北市精舍命案,一審判刑12年。高院3日開庭訊問,法官認為仍有羈押之必要,裁定羈押3個月。(中央社檔案照片)
作家王王薀(後中)涉北市精舍命案,一審判刑12年。高院3日開庭訊問,法官認為仍有羈押之必要,裁定羈押3個月。(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3日電)作家王薀(本名王江鎮)涉北市精舍命案,一審判刑12年。案經移審,高院今天開庭訊問,在押中的王薀稱身心無法負荷,盼獲交保,但法官認為仍有羈押之必要,裁定羈押3個月。

庭訊時,王薀否認犯罪,認為檢察官上訴無理由,並請求法官讓他交保,表示他已被關押500多天,且70歲了,身心都無法再負荷,其餘交由律師回答。

王薀委任律師表示,王薀5月18日收到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上訴期限至6月7日為止,本來預計明後天向北院遞交聲明上訴狀,未料今天得知北院已將案件移審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他說,北院僅因王薀押期屆滿,即罔顧王的上訴權益,未待上訴期滿便急於今天移審,損及王的上訴權益,程序違法。

律師表示,一審宣判之後,王薀有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至今也未接獲准駁與否的裁定,認為北院不適法也不適當,建請高院不受理本案,並退回北院。

律師認為,一審有調查不完備之處,造成死者蔡女橫紋肌溶解的原因,不能排除中暑的高度可能性。他說,王薀配合司法調查沒有逃亡之虞,並賠償近千萬元,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欠缺羈押必要性。法院可以採保釋金、責付、禁止出境、出海等方式,確保王薀沒有潛逃之嫌,建請高院准予具保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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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一審判決,王薀以蔡女處理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有疏漏等理由,開啟「研討」事宜。蔡女雖表達懺悔之意,向住持吳慧珠下跪磕頭後剃髮出家,王薀仍認不足,在水月草堂研討蔡女。期間蔡女遭信徒撞擊毆打致失去意識,眾人卻延遲多時才叫救護車,但因蔡女無生命跡象而未運送,造成死亡結果。

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王薀12年徒刑,藝人李威夫婦因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分別判刑1年10月、1年8月,均緩刑5年。其餘10名信徒判處1年6月至10年不等徒刑。(編輯:李亨山)1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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