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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錦霖:考試院監督考銓業務是憲法職責

2020/2/6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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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6日電)行政院日前發函相關機關,表示不再參與考試院會。考試院長伍錦霖今天說,考試院對各機關考銓業務監督是憲法賦予的職責,「不會因相關機關組織法律的修正,或任何憲定機關會議的附帶決議,而有所改變」,並籲五權分治、相互尊重。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2日指出,立法院去年修正通過考試院組織法,行政院是依照立法院的附帶決議作為,並非主動發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蘇俊榮表示,未來雖然不會每次考試院會都常態性列席,但如果有重要考銓業務邀請參加,還是會應邀列席。

考試院上午舉行院會,蘇俊榮也出席並提出報告。考試院表示,蘇俊榮在會中指出,行政院一向尊重立法院的決議,人事總處依「人事總處組織法」規定,未來考試院舉行有關考銓業務會議,人事總處都會派員出席,並表達「政府是一體的」,認為行政、考試兩院和諧至關重要。

伍錦霖對此表示,考試院對於各機關的考銓業務的監督,是憲法賦予的職責,「不會因為相關機關組織法律的修正,或任何憲定機關會議的附帶決議,而有所改變。」

伍錦霖指出,在五權憲政政府體制下,各院彼此之間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的規範,相互尊重各自的憲定職掌,這應是憲政運作多年來,各憲定機關首長及其成員普遍的共識與默契。

伍錦霖說,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公務人員考銓等事項,這是憲法賦予考試院的職掌,他身為院長,有責任也有義務堅守及善盡憲法所託付的職責。

他強調,考試院對於各機關執行考銓業務時,對其所具有的合法及妥適性監督權限的依據都有憑據,這些監督權限並不會因為相關機關組織法律的修正,或任何憲定機關會議的附帶決議,而有所改變。

伍錦霖說,文官制度的健全與否,固然是考試院責無旁貸的憲定職責,但基於政府一體,他呼籲並期盼各憲定機關,都能本於五權分治,平等相維、相互尊重的原則,秉持宏觀的氣度,為建立更穩健及中立的文官制度共同努力,這才是國家及全民之福。(編輯:蘇志宗)109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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