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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致死 江啟臣提修法最重可處死刑

2021/5/11 14:07(5/11 14: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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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1日電)資深媒體人黃暐瀚母親日前遭酒駕撞死,國民黨主席江啟臣今天表示,他已提案修法,只要酒測超標就直接沒入車輛,且初犯者刑度由2年以下提高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死亡,最重可處死刑。

台中市5日發生酒駕男子開車撞死資深媒體人黃暐瀚的母親,江啟臣在6日前去探視並表示,酒駕致死的憾事不斷發生,已嚴重威脅政府的司法威信,他已著手連署準備再次提出修法。酒駕一次都不行,初犯就該重罰,他認為面對酒駕肇事不斷,必須要用重懲嚇阻,杜絕僥倖,讓憾事不再發生。

江啟臣今天在臉書粉絲團以「遏止酒駕 雙法齊下:加重刑責、沒收車輛」為題發文表示,歷次刑罰提高、加重,各樣配套防制措施推動,卻有人一再心存僥倖,酒後開車上路,無視酒駕對其他人生命財產的危害,酒駕肇事已是人神共憤的惡行,不予重懲,難平眾怒。

江啟臣指出,他再次提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修正方向為,初犯酒駕的刑度從現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從新台幣20萬元提升到50萬元;因酒駕致人死亡,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傷,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江啟臣表示,同時也刪除累犯規定,只要有酒駕肇事,就交給法官視其惡性程度,給予重懲。

另外,江啟臣表示,現行單純酒測超標者,只有吊扣或吊銷行為人的駕照的處罰,必須要是累犯且有肇事致人死傷才能沒入車輛,不足嚇阻酒駕者的僥倖心態。因此,他也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只要酒測超標就直接沒入車輛,讓酒駕者無法再次開車上路。(編輯:楊凱翔)1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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