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俄國電子簽延長停留期限至30天
2025/9/30 12:30
(中央社記者楊堯茹台北30日電)外交部今天表示,俄羅斯聯邦政府8月22日起對外國人的電子簽證效期延長為120日,停留期限則延長為30天,此外,哈薩克政府近期予台灣旅客預審制電子簽證待遇,電子簽證可在當地停留30天。
外交部上午舉行例行記者會,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副司長陳詠博於簡報表示,俄羅斯聯邦政府於7月23日公告修正外國人電子簽證待遇,電子簽證效期由60日延長為120日,停留期限由16天延長為30天。新制已於8月22日生效執行。
陳詠博說明,持中華民國護照可透過俄羅斯電子簽證系統(https://electronic-visa.kdmid.ru/ )申請簽證,持憑赴俄觀光、洽商、科學、體育、人文交流及訪友,電子簽證適用範圍涵蓋俄羅斯全境。
此外,陳詠博指出,哈薩克政府近期予台灣人預審制電子簽證待遇。電子簽證事由包含商務、觀光、投資、就醫等,停留期限為30天。由哈國旅行社或邀請單位向哈國內政部移民局申辦具核准編號的邀請函,邀請函上須敘明當事人自哪一個機場入、出境(僅限阿斯塔納機場或阿拉木圖機場 ),實務上申請邀請函需要至少2週時間。
陳詠博進一步說明,當事人再據以邀請函到哈國電子簽證申請官網(https://www.vmp.gov.kz/kk )填寫資本資料以及移民局的核准編號,並線上刷卡繳費。後續經哈國主管機關核准後,當事人即可收到電郵提供的電子簽證,列印該電子簽證,即可持憑入境哈國。(編輯:蘇龍麒)11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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