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盼憲法法庭不能再癱瘓 籲大法官自力突圍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2日電)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今天表示,憲法法庭面對自身癱瘓困境,非只能被動接受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而是有優先守護憲法的義務,可自力突圍,也呼籲總統、立法院應盡快通過適任的大法官人選。
依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大法官審理、評議已受理案件的合法組織門檻是10人。司法院目前有8名大法官,大法官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日前發布聲明表示,憲法法庭組織不合法,所為評議自屬違法;基於守護憲法的義務,大法官不應參與案件的違法評議與判決。
對此,由多個民間團體組成的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今天邀請學者專家,在立法院群賢樓前召開「憲政危機270天!憲法法庭不能再癱瘓,自力突圍非擴權」記者會,宣布發起「敲鐘行動」,提醒各界在憲法法庭陷入停擺之際,總統、立委、社會大眾勿忘憲政秩序的重要,也不要忘記仍苦等憲法訴訟救濟的人民權利。
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召集人黃嵩立表示,憲法法庭已270天沒有運作,這不只是人權保障危機,也妨礙台灣憲政民主秩序的維持,呼籲政府應盡快採取行動,否則目前的憲政僵局如同堰塞湖,如果不處理,有一天會造成憲政危機。
前大法官黃虹霞認為,憲法法庭沒有一天應該被癱瘓,也沒有任何措施可以癱瘓憲法法庭,會有這樣的結果,是現任大法官沒有好好作為,呼籲大法官確實守住職責,維護憲法法庭、守護人民基本權利,這是不可推卸的責任。
黃虹霞建議,或許可以透過憲法訴訟法的規定,將這3位大法官不計入人數,使其他5位大法官就可以開憲法法庭評議等會議,這是可以接受的解決方式,因為大法官有程序自主權。
此外,黃虹霞說明,這3位大法官發表聯合聲明,雖然民主社會尊重其意見的表達,但不代表可以用不恰當、不合適的方式來癱瘓憲法法庭,且過去70幾年來,沒有一位大法官會用意見書以外的方式,對已存在案件發表意見,這已違反大法官自律機制。(編輯:張若瑤)11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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