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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重啟公地放領 近2000公頃納清查範圍

2025/11/21 16:14(11/21 16: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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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農地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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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1日電)總統賴清德今天宣示重啟公地放領政策,內政部透過新聞稿指出,公地放領已停辦17年,基於「依法行政、信賴保護與國土保育」,將重啟政策,目前已成立審議會積極推動,估計有近2000公頃土地將納入清查放領土地的範圍,要把土地還給真正耕作者。

賴總統今天在內政部長劉世芳、財政部次長李慶華、彰化縣副縣長周傑、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秀芳及陳素月等陪同下,到彰化溪州鄉關心公地放領政策執行情形,並宣示解決幾代人耕作百餘年,要付租金卻不能放領的問題,指示內政部、財政部在依法行政、信賴保護與國土保育的原則下,積極展開重啟公地放領的工作。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為落實憲法扶植自耕農政策,政府自民國37年起辦理早期、專案及補辦3階段公地放領,但九二一地震及後續多次風災重創台灣後,政府基於國土保安與復育考量,從97年起全面停辦公地放領,至今停辦放領17年。

內政部說明,但政府陸續接到農民重啟公地放領的聲音,因此重啟公地放領政策,要將土地還給真正耕作的人,以表達對於農民長年守護農地及辛苦付出的尊重與感謝。

至於放領原則,內政部解釋,目前預計放領的土地包括國有平地耕地及養殖用地2類,放領土地必須是65年9月24日以前已與政府訂約承租至今,並需符合「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相關規定。

放領範圍部分,內政部透露,經初步盤點,全國65年以前承租至今的國有平地耕地及養殖用地約近2000公頃、4445位農民,這些土地未來將納入清查放領土地的範圍。

內政部強調,目前已成立「公地放領審議會」,同時協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在年底前成立「公地放領工作小組」,後續將配合財政部清查土地租約作業,全力推動放領工作,以協助符合放領條件的農民申請承領及取得土地所有權。(編輯:張若瑤)1141121

公地放領

為扶植自耕農,並實現中華民國憲法第143條「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精神,政府自民國40年起,將公有耕地優先由承租公地的現耕農承領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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