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醫院大火 監察院糾正屏東縣府衛福部違失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6日電)屏東縣東港鎮安泰醫療社團法人安泰醫院去年發生嚴重火災,造成9人死亡,監察院今天指出,經調查,屏東縣府長期未察安泰醫院違建面積高達47.2%,衛福部評鑑全國醫院公安也涉有系統性違失,日前已糾正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與衛福部。
安泰醫院在民國113年10月3日發生嚴重火災事故,造成1名醫院員工及8名住院病患共9人死亡、多人嗆傷,火勢更延燒多樓層,造成建築物嚴重毀損。
監察院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經監委葉大華、葉宜津、施錦芳調查,此案有地方放任違建、中央評鑑失靈兩大因素,日前已通過3人調查報告,糾正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衛生局、東港鎮公所及衛福部。
對於地方責任部分,監委表示,安泰醫院違建面積占合法面積達47.2%,且醫院在94年10月至96年4月間違法增建時,屏東縣政府(城鄉處、衛生局)及東港鎮公所未能切實查處,放任醫院於大幅違建內做醫療使用。
監委指出,今年發現安泰醫院仍繼續使用違建,並有新增圍牆及未經許可的設備設施,以及批價掛號櫃台放置於馬路邊等情事,可見縣府就違建部分未依法勒令停止使用或斷水斷電,違失情節嚴重。
監委還說,屏東縣府在95年至112年間受理廠商的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欠缺複核及抽查機制,以致於未發現廠商申報不實長期作假等情事,而縣府消防局雖有稽查,但僅依法要求設置並改善消防設備,對於違章建築違規使用,存而不論,均已損害政府形象甚深。
至於中央權責,監委說,衛福部歷年辦理安泰醫院的醫院評鑑,卻不察96年間已存在的大規模違建部分作為醫療使用,在100年、106年都通過醫院評鑑,影響民眾對政府的信賴,且衛福部去年8月辦理安泰醫院評鑑時,評鑑委員有在評鑑意見表臚列公安消防等缺失,但縣府卻稱迄今未接獲缺失報告,顯見欠缺聯繫,無預防效果。
監委也提到,全國類似安泰醫院存有公安疑慮且「應予列管」的違建醫院家數,包含公立醫院11家總計有81家,雖違建情節各有不同,但都涉違反醫療法第14條及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第10條等規定擅自「擴充樓地板面積」,且其中70家通過衛福部的醫院評鑑,已經影響民眾對政府的信賴。
監委強調,醫院為特許事業,醫院評鑑除高品質的醫療照護外,更應該要注重醫院硬體安全管理,尤其是公共安全及消防設施設備稽核,均應以此案為鑑徹底檢討改進與強化。(編輯:林興盟)1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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