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若國防特別條例審太久 軍購案恐胎死腹中
(中央社記者吳書緯台北27日電)8年新台幣1.25兆元國防特別條例,目前遭在野立委封殺,迄今尚未付委審查。國防部戰規司長黃文啓今天表示,軍購案發價書必須獲立法院同意預算後才可簽署,若現在特別條例審查時機太久,勢必會讓軍購案胎死腹中。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昨天提出「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列出包括M109A7自走砲、海馬士多管火箭、反甲型無人機飛彈系統、標槍反裝甲飛彈、拖式2B反裝甲飛彈等5項裝備,總額上限為新台幣4000億元,採1年1期方式編列。
國防部今天舉行民國115年國軍春節加強戰備媒體邀訪活動,出發前在空軍松山基地舉行臨時記者會,由國防部軍事新聞處長喬福駿少將主持,由黃文啓說明國防部武器獲得流程、對美軍購流程以及民眾黨團與行政院特別預算條例之差異。
黃文啓表示,台灣基本上是一個守勢作戰的國家,在這個前提,所採取的是威脅導向的建軍方式。也就是面對什麼樣的威脅,國防部會針對威脅去策擬作戰計畫,編組所需要的防衛作戰兵力來進行作戰,針對威脅採購必要的武器裝備。
至於對美軍購程序,黃文啓說明,軍購案從向美遞交發價書需求信函(LOR for LOA)起,後續美方執行跨部會聯合審查、進行知會國會、發價書簽署、美政府與廠商締約、產製與交運等階段。
黃文啓表示,當美方進行知會國會的程序,若美國國會沒有意見,美國國務院會將發價書(LOA)的給予台灣,過去台灣未採購過武器的知會國會期間是45天,台灣幾年前已被提升為準北約待遇,由45天縮減為30天。
由於美國政府於去年12月17日,就國軍M109A7自走砲等8案,總額111億540萬美元對台軍售案,進行「知會國會」程序。
對此,黃文啓表示,軍購案依美國國防部安合局的管理作業規定,發價書的第一版為決策點,都有一個效期,價格隨效期時間拉太長產生浮動,一般收到發價書,效期為45天屬正常;長則60天,短則15天,當第一版收到後,就需下決心,若沒有簽署,通常整個軍購得重新再來,得重新遞交發價書,並執行重新審查。
黃文啓說明,發價書簽署的依據為立法院是否同意預算,因立法院之前有針對國防部簽署發價書通過主決議,任何的軍購案發價書,必須獲得立法院同意預算之後方可簽署,也就是說如果立法院沒有通過預算,無法針對發價書簽署,若現在特別條例審查時間太久,勢必都會讓軍購案胎死腹中。(編輯:蘇龍麒)11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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