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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三讀 內政部:與地方審慎研議公布每坪租金

2026/1/30 17:33(1/30 18: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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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北市萬華區「萬華安居」社宅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台北市萬華區「萬華安居」社宅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30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明定社會住宅應提供20%的婚育宅、建置社宅申請登記平台,且應定期公布租賃住宅市場每坪租金等。內政部表示,修法部分有朝野共識,但每坪租金價格涉及地方政府執行實務,後續將與專家、地方政府審慎研議處理。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包含一,增訂社宅應提供至少20%,出租給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二,內政部應建置全國統一的社宅申請登記平台。三,促進租賃住宅市場資訊透明,主管機關應定期蒐集、分析、公布住宅資訊,其中租賃住宅市場依其形態及屋齡區分「每坪」租金價格資訊。四,明定興辦社宅各年度計畫物件總量中,包租代管以達50%為原則等。

內政部長劉世芳透過新聞稿指出,此次修法朝野有共識的部分,包括擴大對青年及婚育家庭的居住照顧,社宅提供至少20%婚育宅,以及建置社會住宅申請登記平台,以利民眾掌握全國社會住宅招租資訊,並據以持續精進社宅政策。

內政部說明,三讀條文要求包租物件應達社宅總量的50%,且補助包租案出租人金額不少於代管案的2.5倍,正凸顯包租代管住宅符合「住宅法」第19條所定社宅範疇,未來內政部將持續偕同地方,共同提升社會住宅包租案件數量。

對於三讀條文要求優先運用租金補貼、包租代管案件資料,依住宅型態及屋齡定期公布租金中位數資訊,內政部則解釋,2024年起便已定期發布租金統計。

不過,三讀條文明定租金統計須公布每坪租金價格,內政部強調,現行租金補貼案件中,分租套房、雅房比例偏高,實際面積資料的提供、認定及核實,涉及地方政府執行實務,尚須與相關專家學者、公會團體及縣市政府研議申請規範等事宜,須審慎處理,避免造成地方縣市執行上的嚴重負擔。(編輯:張若瑤)1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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