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司委會討論縮短羈押期間無共識 另定期審查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1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討論國民黨立委所提刑事訴訟法修法,關於縮短羈押期間的規定。歷經2小時左右討論,在場立委與官員無法達成共識,會議主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翁曉玲散會前說,本案在內等3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繼續併案審查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林倩綺所提刑事訴訟法第108條修正草案,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法務部次長黃謀信等人列席說明。
現行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2月,審判中不得逾3月。
翁曉玲、林倩綺所提修法版本,將偵查中羈押期間縮短為最長1月、審判中為2月,以及延長羈押期間,偵查及審判中均不得逾1月。
翁曉玲強調,本次修法不是為個案量身打造,而是在制度上是否因為調整,讓相關人員辦案更為積極,有助督促檢警盡速完成初步偵查與起訴的決定等。
檢察官出身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說,審查條文時,他的想法永遠是實務現場能否落實執行,以及審視其有無修法必要、有無配套措施等。
吳宗憲認為,案件偵查時,不是像民眾去菜市場買菜一樣,東西都已準備好,很多時候案件要一層一層查。他過往查案時,一個案子羈押2個月、延押2個月,很多案件在這4個月期間無法查清楚,而且現在很多都是跨國辦案,資料往返要花很多時間等,這樣的修法可能會讓刑事偵查、犯罪偵查崩潰,希望謹慎討論。
民眾黨立委陳清龍說,針對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修法,民眾黨團沒有提案,修法要透過委員會的充分討論,絕對不會以個案經歷、過程等作為修法依據,若各黨沒有共識的話,建議保留。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示,希望朝野好好思考,並從實務上來檢驗,這樣的修法是否對實務產生衝擊。
民進黨立委范雲、張雅琳則說,此次修法茲事體大,希望召開公聽會好好討論,不要沒共識就保留,然後再用投票來決定。
高金枝說,羈押不能作為押人取供的手段,司法院也一直提醒法官,要重視羈押的必要性、最後手段性,也積極推動羈押的替代手段,但有些案件必須要有這樣的期間,讓審判順利進行,也能確保將來判決的執行。
委員會討論2小時許,無法達成共識,翁曉玲詢問在場立委,是否將本案保留送協商,民進黨立委沈發惠主張應該擇期續審,不要強渡關山。此時已到中午,翁曉玲裁示休息到下午1時30分,再繼續開會討論。
下午開會後,翁曉玲說,立委們對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修法有蠻多意見,她認為司法要改革,尤其涉及百年的羈押制度,要好好研議,而稍後下午3時,在同一個會議室有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的黨團協商,因此議程討論事項第3案至第5案,即刑事訴訟法修法部分,另定期繼續審查。(編輯:蘇龍麒)115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