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前琉球國中校長經糾舉解職 教育機關應落實職安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16日電)監委葉大華、施錦芳今天說,監察院去年12月糾舉涉職場霸凌的時任琉球國中校長蘇傳桔,屏東縣政府歷經調查已在今年5月解除蘇傳桔的校長職務。各級教育機關應以本案為鑑,落實教育人員誠信管理與校園職業安全機制,保障教師與學生權益。
屏東縣琉球國中一名代理教師因過勞猝死,監察院去年12月指出,琉球國中校長蘇傳桔對猝死案未善盡保護義務,也對死者家屬所提司法機關審理勞工保險給付案的證人不當施壓,構成職場霸凌,因此通過糾舉,全案移送屏東縣政府依法處理。
葉大華、施錦芳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去年12月22日公告糾舉蘇傳桔後,屏東縣政府隔天就召開審議小組決議受理,並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組成調查小組,先將蘇傳桔暫調體育發展中心支援,改由蔡姓督學代理琉球國中校長職務。
監委指出,本案接續由屏東縣政府遴聘外部調查小組釐清案情,並於今年3月3日至監察院調閱相關卷證,再於3月23日訪談蘇傳桔,作成調查報告提送審議。
監委說,屏東縣政府遴聘外部調查小組指出,蘇傳桔有怠於履行職業安全義務而違反職安法;於學校公開會議不當指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教師職災給付案證人作偽證,構成職場霸凌等,而有不適任校長職務情形。
監委指出,屏東縣校長事件審議會今年4月召開2次會議,經出席委員14人無記名投票表決,最終以10票同意、4票不同意,達出席人數2/3以上法定門檻,決議依規定由主管機關解除蘇傳桔校長職務並改任其他職務。屏東縣政府已於5月19日起確定解除蘇傳桔校長職務。
監委強調,各級教育機關應以本案為鑑,落實地方教育人員誠信管理與校園職業安全機制,才能保障教師工作權與學生受教權。監察院後續將持續密切追蹤地方政府對轄內學校人事管理與職安監督機制落實情形,並督促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積極調查此案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以維護當事人及家屬合法權益。(編輯:謝佳珍)11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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