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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肯定刑法加重毒駕罰責 對量刑意見不一、保留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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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2日電)行政院日前通過修法加重毒駕罰責,10年內再犯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排定審查此案。由於立委提案對量刑意見不一,召委、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說,條文保留送交朝野協商。

行政院6月11日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全面加重毒駕罰責,未來毒駕刑期提升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死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內再犯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法務部次長黃謀信等人列席,審查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58案。

黃謀信報告指出,考量毒駕與酒駕行為本質惡害性不同,有就刑度為差異性規範的必要,以符合罪責相當原則;為避免行為人再犯風險,宜有沒收行為人所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規定,保障全體用路人安全。

國民黨立委林沛祥質詢表示,毒駕不是單純交通事故,是持續威脅全民生命安全的公共危機。他詢問今年1月到6月全國毒駕有多少件。黃謀信回復,從立法院修刑事訴訟法預防性羈押後至今,這2個月內全國毒駕4272件,其中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就有981件。

林沛祥說,肯定行政院提出修法,提高刑責、累犯加重及吊銷駕照後再犯加重、增加同車乘客責任等修法方向,但人民最在意的是毒駕撞死人,若依行政院版,第一次毒駕致死,最重沒有死刑,10年內再犯致死最高也只是無期徒刑,人民恐難以接受。

黃謀信表示,若毒駕者主觀上符合刑法上的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就是殺人罪,目前(刑法)271條最重就是死刑」;但這次修法要處理的是毒駕後致死亡或致重傷的情形,「是故意加過失的複合型行為」,若法定刑超過故意殺人罪,仍要考量罪責相當、比例原則與各法條衡平問題。

草案逐條討論時,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表示,喝酒本身不犯法,但吸毒是犯法的,毒駕當然要特別處理,主張加重毒駕致人死亡、重傷的刑度。翁曉玲說,毒駕、酒駕分開規範、處罰,她意見和法務部相近。

翁曉玲表示,這次立委提案中,對於量刑的意見不太一致,建議將條文保留,送交朝野協商。她並宣布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院會討論前,需交付黨團協商。(編輯:萬淑彰)1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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