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芝山岩周邊景觀計畫限制開發 居民興訟敗訴確定

2021/8/19 20:34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北巿府106年間變更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不得作為容積接受基地等,居民認已限制土地開發而興訟,一審判居民勝訴,二審今天認北巿府無違誤,改判居民敗訴確定。

全案緣於,台北巿政府民國59年7月4日公告實施「陽明山管理局轄區主要計畫案」,範圍包含當時的台北市士林區全部,後來才陸續擬訂各地區細部計畫並配合修正主要計畫;北巿府考量芝山岩周邊生態環境良好,現階段面對周邊建物改建及都市更新後的建築量體,整體景觀管制有其迫切性,研擬「變更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

北巿府於106年8月24日審議決議,修正法令依據為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並變更計畫內容,「本計畫區全區不得作為容積接受基地」及「都市設計準則」,於106年9月19日核定公告,並自隔天零時起生效。

當地居民不服,認為計畫區內土地可建築的總樓地板面積設有上限,影響計畫區內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利用及房屋建築,也直接限制計畫區內土地所有權人的財產權益鉅大,因此提起撤銷訴訟。

一審判居民勝訴,北巿府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今天改判居民敗訴,全案確定。

二審指出,細部計畫的個別變更,北巿府有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進行審議、公開展覽、核定及發布實施;本件變更計畫的主要計畫早於民國59年訂立,主要計畫未就禁止容積移入及都市設計準則另訂定指導原則,變更計畫即無牴觸主要計畫。

二審表示,計畫案經公開展覽、說明會、地方座談會、議員協調會及地方諮詢會直至106年7月,收執人民陳情意見逾200件,北巿府歸納公民或團體意見,分別就景觀政策、個案基地權益影響、法令與程序及其他面向提出意見,將全案提至106年7月20日台北市都委會會議審議。

二審指出,從計畫的擬定、審議及核定公告各階段的歷程來看,北巿府並無衡量怠惰,也無於調查、彙整階段有衡量不足或於評價階段錯估等情形,而行政機關的計畫裁量既無重大明顯錯誤,此計畫應認具正當性基礎,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北巿府援引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所為的細部計畫變更,於法並無違誤。(編輯:陳仁華)110081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