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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壽北士科案地上權 北市府:繼受須取得書面同意

2025/10/11 13:41(10/11 17:3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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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北士科T17、T18。(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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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1日電)台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今天說,有關新壽北士科T17、T18地上權案合約,依合約如新壽因合併消滅,須先取得市府書面同意,存續公司才能繼受地上權;依合約市府有換約的同意權。

連堂凱今天透過北市法務局群組發文字訊息表示,針對新光人壽(新壽)在北士科園區T17、T18地上權案的合約問題,依合約,新壽因合併而消滅,新壽須先取得市府書面同意,存續公司才能繼受地上權。

他說,市府本來就能依此合約而有換約的同意權,外界不應混淆事實,以訛傳訛,對承辦法律業務基層公務員不公平。

連堂凱指出,新壽若未取得市府書面同意讓存續公司繼受合約權利,可依合約提到的可歸責於新壽事由,終止雙方合約,收回T17、T18土地。

他表示,新壽標下T17、T18後至今,開發進度嚴重落後,土地仍是空地一片。市府會堅守合約,確保北士科園區土地盡快開發,落實產業發展目標。

針對有律師對此案提及把「公司法第75條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由存續公司承受」當成理由。連堂凱說,此律師是刻意無端批評,所謂繼受是包含合約內權利義務,當然也包含新壽當時承諾市府,若新壽消滅,市府是否同意讓繼受公司取得合約所有權利。

連堂凱說,自己曾是執業律師,加上市府法務局公務員都知悉法律,公務員一定是依法行政依約審查進行個案判斷,絕非橡皮圖章,盼外界勿以訛傳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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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心人士提及市府政策反覆、嚇跑外資的說法,連堂凱表示,市府與新壽間其它案件,如南港經貿地上權案已完成並進入營運階段,市府已請新壽依約來文取得同意。

他指出,至於南港轉運站BOT案,因此案工程進度落後,已請新壽向市府說明釐清合併後如何改善工程進度,市府將再審酌是否同意。市府就每一件獨立案件都是依約審查,沒有所謂政策反覆。(編輯:李錫璋)11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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