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累積未休破1.5萬天 警局:2年未休發加班費
(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2日電)議員今天指新北警察加班時數未休畢達3503人,累積未休天數更破1.5萬天,長期高壓過勞,要求落實實質補償;新北警察局表示,目前以補休優先,若無法2年內補休則核實發給加班費。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黃淑君今天指出,根據114年新北市警察局加班(超勤)時數調查,有3503名員警超勤時數無法休畢,累積未休天數更高達1萬5124天;其中以三重分局308人未休畢、累積達1759天居冠,每人平均未休天數5.7天;而金山分局與刑事警察大隊的人均未休天數也高達5.5天。
黃淑君說,這些數字背後是基層員警犧牲陪伴家人與休息的時間,默默為新北治安付出的血汗證明,且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114年的超勤補休期限最多2年,但在警力吃緊、勤務繁重情形下,基層根本「看得到假、卻請不到假」。
黃淑君呼籲應落實實質補償,屆期未休畢者應無條件發給加班費,市府也應提早編列「未休畢加班費」結算預算,不可因經費不足而以「行政獎勵」強迫基層吞下;此外,可向中央反映後新北先行,取消超勤時數上限,提高基層超勤時薪,每季公開各分局未休假數據,主動介入協助高時數單位。
新北市警察局回應,目前超時服勤是以「補休優先」為原則,若無法在2年內補休者,則核實發給加班費,或依內政部警政署函釋辦理敘獎。據統計,新北員警112年未休畢時數部分,已於今年1月核實發給加班費共新台幣757萬元。
警察局表示,新北人口數404萬居全國之冠,汽機車數量高達338萬輛,員警勤務負荷繁重,警局向來將員警工時保障與身心健康列為首要考量,將持續落實「補休優先」、「加班費核實發給」及「辦理敘獎」等補償原則,確保員警權益獲實質保障。(編輯:陳仁華)115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