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德國在台受刑人返德服刑
2015/2/14 13:10
(中央社記者林琳柏林14日專電)中華民國駐德國代表處表示,依據前年簽署生效的台灣與德國「移交受刑人及合作執行刑罰協議」,首名德方在台受刑人已申請獲准,返回德國繼續服刑。
德方8日派遣兩位員警赴台押解,12日這名德方在台受刑人在桃園國際機場被交予德方員警搭機返德繼續服刑。
台德雙方經多年協商,於102年11月6日正式簽署「移交受刑人及合作執行刑罰協議」並生效。這項協議是台灣與歐洲國家首次簽署的雙邊司法合作協議。
駐德代表處指出,根據這項協議,基於互惠原則,在受刑人表達意願,提出申請並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受刑人能返回本國繼續接受刑罰,以收教化之效,並彰顯人道精神。
中華民國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去年9月訪問柏林時指出,當時已有7名德國在台受刑人申請回到德國執行,而中華民國駐德代表處也在了解,在德國接受刑罰的台灣同胞是否希望回台執行。如果他們願意,將依照議定的程序申請之後,也可回到台灣執行刑罰。10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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