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議長余政達 貪百萬須坐牢
2014/5/22 17:55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2日電)嘉義縣議會議長余政達被控藉縣府承辦96年台灣燈會,向廠商索賄100萬元,遭最高法院判刑10月4月並褫奪公權;他將服刑且終身不得再參選公職。
判決指出,業者在民國96年看中台灣燈會商機,準備在燈會舉辦地點附近自辦點燈祈福、南北小吃大會串等活動,並對外招商。
黃姓業者透過管道拜會余政達,希望協助讓活動順利舉辦;但余政達乘機索賄,否則揚言要找縣府拆除已架設好的攤位,他的私人助理嗆聲「要給議長100萬」,最後雙方以新台幣100萬元達成共識。
最高法院認為,余政達身為議長本應廉潔自持,卻藉身分、地位,以勒索手段獲取不法所得,不僅危害民主政治基礎,還損及相關攤位廠商利益。加上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4月、禠奪公權5年,連帶追繳不法所得發還被害人,全案定讞。103052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