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劣油案 屏東裁罰5000萬
2014/10/17 17:13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17日電)頂新從越南進口飼料油製成食用油,屏東縣衛生局今天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罰5000萬元,並在12月30日前將違規產品全面回收,擇期由衛生局監督銷毀。
屏東縣衛生局表示,頂新自民國101年1月起從越南進口豬油26批,共321萬6670公斤,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年10月10日函示,這些進口油脂只能做為飼料用,但頂新公司卻製成食用油品並在市面販售。
屏東縣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9款及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新台幣5000萬元罰款。
衛生局說,頂新公司應於收到裁處書30日內繳納罰款,並在12月30日前將違規產品全面回收,擇期由衛生局監督銷毀。10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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