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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強抱又摸胸 男遭判刑

2014/11/20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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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20日電)彭姓男子2年前參加春酒餐會,竟進入女廁,並強行抱住女子且撫摸女子胸部,今天遭台中高分院判刑8月,緩刑3年。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彭男2年前參加警友站春酒餐會。酒過三巡後,彭男前往男廁,聽見參加餐會的一名女子在女廁內講電話,彭男竟進入女廁,強行抱住女子且撫摸女子胸部。

判決指出,過程中女子反抗拉扯,造成女子左小指因擦挫傷而流血。彭男本已離開女廁,聽到女子喊說手流血,又折返女廁,將女子受傷的小指拉來吸吮,並說「妳的血好甜」後離去。

女子不甘受辱,委請律師提告,並於一審時提出與彭男對話錄音。錄音內容中,彭男頻向女子道歉,法官認為被告確有猥褻犯行,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

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法官認為,彭男因酒後失慮,造成女子身心受創,但考量彭男事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支付新台幣85萬元賠償金,判彭男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並立悔過書。全案仍可上訴。10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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