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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男誘殺房東棄屍 15年徒刑定讞

2016/5/17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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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7日電)香港籍男子麥家祺2年前殺害房東案,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但二審因達成和解改判15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23歲的麥家祺在民國98年經申請來台就讀中國文化大學,後來因故休學。他從102年起以每學年新台幣10萬元代價,向林姓房東租下位於台北市士林區的套房,後來改為按月付款。

麥男找工作不順,103年11月底未如期付租金,12月2日約好找房東來查看冷氣,房東催租抱怨「你為什麼這樣不尊重我,且說話態度這樣差」,他憤而出拳、拿啞鈴攻擊房東,又拿水果刀殺害對方。

一審依殺人罪判麥男無期徒刑。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麥男恣意剝奪被害人生命,犯罪情節重大,但考量他透過父母與被害人家屬以500萬元達成和解,且依精神鑑定,他有憂鬱情形,因此改判處15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10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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