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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嗆3分鐘走不出七堵 前男友砍傷現男友

2017/3/13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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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3日電)顏男不滿女友被其趙姓前男友接送,嗆趙「3分鐘走不出七堵」;趙認為顏「態度不佳」,持西瓜刀砍傷人。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依殺人未遂罪,判處趙男有期徒刑5年定讞。

判決書指出,王女與趙男分手後,與顏男交往;顏男不滿女友跟趙男分手後,趙還是常常「溫馨接送情」,因此對趙嗆聲說,「要讓你3分鐘走不出七堵」。

然而,趙男仍與王女保持聯絡,還好意要介紹工作給顏男,但顏未多做理睬,引發趙的不爽;趙男到友人家取回借放的西瓜刀,找其他朋友到顏男住處附近守候;趙男看到顏男現蹤後,旋即揮刀砍傷其頭部、手部等部位。

趙男見顏男倒地後離去,向同行友人說「今天沒把顏男弄死,明天要找人把他帶去外木山處理掉」;王女見男友受傷,趕緊打電話報警並叫救護車,顏男經急救後保住性命。

一審基隆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趙男有期徒刑5年2月;又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趙男不服提起上訴,並向法官供稱沒有要殺顏男的意思,只是想教訓他,但不被高等法院法官採信;不過,高院認為趙男與顏男已達成和解,犯後態度尚稱良好,因此在殺人未遂罪部分,改判5年有期徒刑;犯強制罪部分,則是維持原本2個月徒刑判決、得易科罰金。10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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