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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女工讀生下藥欲性侵 店長判刑3年半

2017/5/1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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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日電)某餐廳周姓店長覬覦店內打工女大生小美(化名)美色,假意邀她用餐,藉機下藥欲性侵。最高法院審理後,今天依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將這名店長判刑3年6個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這起案件發生在3年半前,當時30歲的周姓男子,在苗栗縣某餐廳擔任店長,他覬覦小美姿色,先在網路上購買迷姦藥,趁與她一起用餐時,加入養樂多中。

小美喝下毒養樂多後,出現意識模糊狀況,周男將她抱回車上欲性侵;這時,小美的男友打電話找人,周男擔心東窗事發,趕緊將她送回。小美事後住院治療3天,並報警提告。

一二審法院開庭審理時,周男坦承下藥但否認性侵,並解釋會這樣做,是因為網路上標榜這種藥的功用,能增加異性對自己的好感,所以買這種藥打算挽回前女友的心,所以先用在小美身上試驗。

法官雖不採信周男的說詞,但也未在小美下體採到男子的DNA,缺乏客觀證據,因此依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將男子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檢辯雙方上訴,全案定讞。10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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