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協會:行政監督權 應給檢察總長
2017/6/9 19:48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今天說,建議將目前於二審檢察長的行政監督權,交由具有個案指揮權的檢察總長,以落實檢察一體、增進檢察行政效能。
檢協會指出,歷經3個多月的紛擾,司改國是會議分組討論終於在上週畫下句點,在會議進行期間,各組做成上百個決議。
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今天共同舉辦「人民參與司法與檢察機關之變革」研討會,期待在總結會議前夕,透過與會報告、與談的審、檢、辯、學及立法委員先進參與,提出有建設性的建議。
檢協會指出,與會來賓分別對於司改國是會議的定位、司改的目的、司改的形成方式、提升司法信賴度、法學教育改革、人民參與司法的方式等議題深入討論。
檢協會會後提出以下五點建言,第一、改革務必考慮可執行性,終究司法須有專業的法律人操作,期待總統於總結會議前,可以傾聽專業的人士的聲音,針對上百議題,就其可行性、優先性、重要性,彙整濃縮成可以執行的改革議題。
第二、改革的方向,務必堅定維持司法的獨立性,杜絕政治、民粹,包含媒體的不當干擾;第三、為健全檢察體制,應建立權責相符的檢察行政監督,賦與具有個案監督權的檢察總長,擁有權責相符的行政監督權,建議將目前於二審檢察長的行政監督權,交由具有個案指揮權的檢察總長。
第四、審慎研議訴訟制度的變革,無論是何種型態的人民參與訴訟程序,務必從適合國情及符合司法成本的角度,從長計議,而非照單全收國外的制度,否則必定造成司法制度的崩盤。
第五、從制度面思考有效即時的被害人保護,除了訴訟程序的參與及保障外,設立保護犯罪被害人的循環基金,才是可以落實保護被害人的長久之計。10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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