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氏兄弟溺殺雙屍案 三度發回高院更審
2017/6/29 17:45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9日電)沈氏兄弟被控溺殺雙屍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日前判哥哥沈文賓死刑,弟弟沈文夏有期徒刑14年。最高法院今天將原判決撤銷,第三度發回高院更審。
涉嫌家暴的沈文賓,被控於民國101年12月間,不滿已分居的張姓妻子避不見面,因此與胞弟沈文夏一同前往宜蘭一處檳榔攤,擄走妻舅的潘姓女友,還有當時在店內、毫無關係的呂姓男子。
沈姓兄弟將呂男與潘女押到原桃園縣大溪鎮一處產業道路,綑綁兩人手腳,拖至附近的灌溉水溝,陸續溺殺呂男及潘女,再將屍體載到新北市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
沈文賓、沈文夏在一、二審、更一審法院審理時,分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高院更二審今年1月宣判,判沈文賓死刑,但認定沈文夏僅參與部分犯罪,改判14年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表示,考量原判決對於沈氏兄弟殺人過程的重要事實記載及採證有違誤等情況下,將原判決撤銷,發回高院更審。1060629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