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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士官長對女兵襲胸 判6月徒刑

2017/9/13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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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3日電)一名海軍劉姓士官長被控擔任戰情值更官時,對一名在站哨的年輕女兵伸出狼爪,強摸對方胸部;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劉男6月徒刑、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書內容,劉男在民國104年9 月擔任值更官時,未經上級長官核准而擅離中控室,跑去營區的一處坑道內找這名被害女兵,並從她後方環抱其胸部,也欲強吻女兵嘴唇未果。

法院開庭時,劉男不斷向女兵表示歉疚、願意彌補其損害之意,但未獲女兵的原諒或願意洽談和解。

一審基隆地方法院依陸海空軍刑法擅離勤務所在地罪、現役軍人犯強制猥褻罪,各判劉男拘役20天及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均緩刑5年,劉也須支付公庫新台幣10萬元。

全案上訴後,高院認為劉男不構成擅離勤務所在地罪,今依強制猥褻罪判劉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並交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10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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