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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砍友36刀致死 前科男二審仍判死

2017/12/6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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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6日電)陳姓男子2年前與蕭姓友人飲酒聊天,因細故雙方不歡而散,隨後陳男持刀到對方家中,砍蕭男36刀導致死亡。彰化地院一審認為他無教化可能判處死刑,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維持死刑。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發布判決書指出,49歲陳姓男子與蕭姓男子是好友,兩人民國104年11月8日晚間6時多,在彰化縣社頭鄉老人會館外涼亭處飲酒,期間另外一名邱姓男子也曾一起飲酒聊天。

邱男離開後不久,陳男與蕭男因細故一言不合起口角,兩人不歡而散,當天晚間7時多,陳男持刀前往蕭男住處,往蕭男的頭部、四肢與胸部共砍了36刀,導致蕭男流血過多休克死亡。

案發後隔天,蕭男的母親發現獨居的蕭男倒臥在住家門口,且頸動脈遭砍斷、身上有多處刀傷,多刀深可見骨,警方循線查出陳男涉有重嫌,且在陳男住處找到血衣、血跡等事證,但陳男否認犯案。

經檢警鑑定,案發現場血跡及鞋印都與陳男相符,加上周邊監視器都拍到陳男出入蕭男住家附近巷道,彰化地方法院一審認定陳男犯案,且陳男有強盜、竊盜與公共危險前科,在彰化監獄服刑時常因細故對其他受刑人施暴,認定他已無教化可能,判處陳男死刑。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合議庭法官認為,陳男殺害友人,導致被害人家屬身心受創、家庭破碎,且一審認定他無教化可能,權衡公平正義理念,回應社會公益需求,今天宣判駁回陳男的上訴,維持死刑判決,全案還可上訴。10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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