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金溥聰男妓 馮光遠判賠50萬元定讞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3日電)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不滿作家馮光遠以「法院認證的男妓」等語損其名譽,提告求償。二審判馮光遠應賠新台幣50萬元,並在臉書刊登澄清聲明;全案經上訴今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金溥聰主張,馮光遠自民國104年3月起,在臉書以「法院認證的男妓」、「混蛋、爛咖、特殊性關係」等語謾罵他,因此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馮光遠應賠償15萬元,雙方均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馮光遠的文章足使他人認為金溥聰是經法院認證,以身體或其他低劣方法不當攀附服務對象以換取權位、財富等利益,如同娼妓,是以相當不堪的言詞貶低金溥聰社會評價,因此改判馮應賠50萬元。
此外高院合議庭也考量,馮光遠相關不實言論是發表在他的臉書粉絲專頁,因此判馮在臉書刊登澄清聲明一天。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上訴不符法定要件,因此駁回,全案就此確定。(編輯:張銘坤)1070813











![味全龍勝樂天桃猿關鍵一盜 張政禹「神偷本壘」抓投手動作[影]](https://imgcdn.cna.com.tw/www/webphotos/WebCover/420/20260517/977x732_61841599959.jpg)






![19年老牌軍工廠轉型 碳基谷底翻身再靠無人機起飛[影]](https://imgcdn.cna.com.tw/www/webphotos/webcover/420/20260517/981x735_459246252332.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