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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日報董座改選爭議 聲請假處分遭駁確定

2018/9/20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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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國語日報第20屆董事長蔣竹君不服教育部不同意核備她當選董事長的董事會會議紀錄,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核備會議紀錄遭駁回後,經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新聞稿指出,國語日報於民國107年2月12日第19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選舉蔣竹君等17人當選第20屆董事,3月5日第20屆第1次董事會決議蔣竹君當選第20屆董事長,國語日報將會議紀錄送請教育部核備,但教育部不予同意變更。

國語日報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在教育部與國語日報針對該次會議紀錄不予核備案的行政爭訟結果確定前,法院應裁定暫時核備會議紀錄。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國語日報的法人登記資料顯示,代表人為林昭賢而非蔣竹君,雖國語日報將蔣竹君當選第20屆董事、常務董事及董事長的會議紀錄,送請教育部核備,但未經教育部准許,且蔣竹君亦非由常務董事互推代理董事長林昭賢執行職務,依民法規定,國語日報提出本件聲請時,蔣竹君自非其合法代表人,因此國語日報以蔣竹君為代表人而提出行政訴訟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顯屬未經合法的代表人聲請假處分,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國語日報不服北高行裁定駁回,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蔣竹君為第19屆常務董事互推而為代理董事長,因此蔣竹君自為對外代表國語日報興訟部分,原審認定未經合法代表人進行本件聲請不合法等語,即非適法。

不過,最高行政法院指出,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依規定,為防止重大損害或有急迫必要等要件,審酌教育部核備前,國語日報仍由蔣竹君為對外代表,綜理其事務,並沒有不能處理事務的情形,未達重大損害及有急迫性,因此,本案聲請並不合法定要件,予以駁回,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0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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