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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員警誤擊發子彈 記小過處分

2019/1/30 18:43(1/30 18: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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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30日電)刑事局王姓警員日前繳槍退勤時,因誤觸板機而擊發一顆子彈,幸未釀傷亡,經查他因重感冒、身體不適造成疏失,記一次小過處分,並追究直屬主管相關責任,陳報警政署議處。

刑事局今天表示,警備隊46歲王姓男警員26日上午7時50分負責槍械室值班時,他在勤務結束前於槍械室執行清槍程序時,因一時疏忽而誤觸扳機,不慎擊發一顆子彈並射向槍械室的地板,緊接著跳彈反彈卡在槍櫃鐵門內,幸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

經查王姓男警員當天因罹患重感冒而身體不適,進而導致執行勤務疏失,未依退勤繳槍的清槍標準作業流程執行,造成還槍時不慎誤擊發子彈。

刑事局說,王姓男警員因行政疏失,已依「警察機關強化勤務業務紀律實施要點」及「後勤業務要則」等規定,予以記過一次處分,並追究直屬主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陳報警政署議處。

刑事局表示,已要求各單位主管主動關懷同仁身體狀況,並依規定強化槍械領(使)用、維護及管理,也利用各項集會場合加強宣導及施教,以確保執勤安全及防範意外事件發生。(編輯:李錫璋)10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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