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男子泳池溺水 3救生員未即時發現被起訴

2019/2/11 13:05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1日電)楊姓男子兩年前到台中一家游泳池SPA池區溺水,鄭男等3名救生員事發時未在池畔值勤,直到其他泳客發現才將楊男送醫仍不治,檢方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楊男等3人起訴。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39歲鄭姓男子為台中市沙鹿區光華路一家游泳池副理兼救生員,與25歲黃女、23歲潘男在民國106年9月27日下午2時多,共同值班擔任救生員。

75歲楊姓男子當天前往游泳池游泳,並在下午2時17分在游泳池SPA池區溺水,但鄭男等3人皆未在池畔值勤,直到2時30分有其他泳客發現,楊男頭部沉入水中有異,向救生員反映。

待楊男救援上岸後送醫急救,9月30日下午6時多傷重不治,經相驗遺體確認楊男生前因在按摩池內發生心肌梗塞導致溺水,死亡方式為意外死亡,法醫研究所則證明,死者若在頭部沉入水中即救起,雖有慢性疾病但還是有生存可能。

鄭男到案時,坦承事發當時正逢下午換班時間,黃女與潘男在救生哨換班及進行水質控管、投藥,並無救生員在游泳池畔值勤。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審酌證人證詞、監視器畫面與相驗報告後,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鄭男等3人起訴。

中華民國刑法規定,因業務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金。(編輯:翁翠萍)108021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