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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億元大戶歷時3年遭管收 創紀錄

2019/3/27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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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7日電)一家財務管理公司林姓負責人積欠新台幣一億餘元稅款,民國105年遭行政執行署聲請管收,案經法院駁回、抗告、更裁,北院今天裁定管收,歷時之長創下聲請管收事件新紀錄。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發布新聞稿表示,林姓負責人因買賣外國股票未開立發票申報所得,被國稅局核課新台幣一億46萬餘元的本稅及罰鍰。

台北分署調查發現,林姓負責人陸續將大筆資金轉匯外國帳戶,拒不繳納相關款項,期間為避免管收,曾提供房屋作擔保辦理分期繳納,事後未依約辦理設定抵押權於國稅局,且未依約繳款。

民國105年3月29日,台北分署以林姓負責人處分或隱匿應供強制執行財產事證明確,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但林男審理時多次表示有意還款、博取法官同情,法官因而駁回台北分署聲請。

案經北院2次駁回管收聲請、台北分署提起抗告,經台灣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重新審理,北院今天終於裁准管收,歷時3年之長創下聲請管收事件新紀錄。

台北分署表示,此案自105年3月29日第1次提出管收聲請,迄今近3年,在各級法院間來來回回,終於在同仁鍥而不捨下的努力下,獲得法院支持裁准管收。

台北分署呼籲民眾,對於滯納稅捐、費用或罰鍰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應依規定繳納,勿心存僥倖,如有處分或隱匿財產等符合管收事由等情事,行政執行分署必將強力執行,以落實公權力。(編輯:李亨山)10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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