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水費恢復全額徵收 水利署:年節水量估達6千萬噸
(中央社記者謝怡璇台北22日電)耗水費減半徵收措施實施3年屆滿,今年依法恢復全額計徵耗水費。水利署表示,每年被徵收戶數1300餘戶,恢復全額徵收後,預估年節水量可達約6000萬噸,徵收金額可達5.5億至6億元。
水利署今天回覆中央社提問時提到,依耗水費徵收辦法,115年度繳費單計徵期間為114年11月至115年4月,將於7月31日前寄發通知單,用水人須於8月31日前完成繳費。
水利署表示,耗水費開徵已邁入第4年,每年被徵收戶數1300餘戶。年總用水量前5大產業為積體電路製造業、化學原材料製造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人造纖維製造業、面板及其組件製造業。過去3年減半徵收期間,大用水戶已累計節水7500萬噸。今年恢復全額徵收後,預估年節水量可達約6000萬噸。
關於企業如何透過節水措施達到減徵或抵減目標,水利署說明,前一年度用水回收率達到或超過該行業基準區間,可享有優惠費率;使用再生水或海淡水達每年6000立方公尺以上,最高可減徵30%;另外,投資節水設備,經核定可於10年內分年抵減至經費的一半;依立法院院會決議,已繳納的水污染防治費也得抵減耗水費。
水利署表示,113年約徵收新台幣3.2億元、114年約3億元。今年度改為全額課徵後,雖申請優惠費率及減徵抵減的戶數增加,但預估總徵收金額可提升至5.5億至6億元。
水利署提到,申請優惠費率戶數逐年提升,112至114年分別為82案、101案及110案,約占整體的6.2%至8.35%;申請減徵抵減則分別為454案、538案及535案,約占整體的34.8%至40.2%。
在企業逾期未繳方面,水利署表示,112年至114年應繳而未繳的戶數累計共13案,金額約105萬元。水利署已全數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並將持續加強債權管控與回收。
水利署提到,耗水費全數納入水資源作業基金,專款專用於水資源管理、再生水發展及節水推動。水利署每年投入經費辦理節水輔導,協助廠商現勘、鑑別用水熱點並提供雨水貯留、製程回收等方案,持續促進產業提高用水效率。(編輯:林興盟)115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