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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協會:訴訟當事人可以上訴 不要客訴

2019/5/13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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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3日電)法官法修法,法官協會今天發布聲明表示,審判不是服務業,訴訟當事人可以上訴,但不要客訴;無限制擴張請求評鑑的個人及團體,形同「法官審判被告,群眾公審法官」荒謬現象。

立法院正進行法官法修法,是否讓訴訟當事人直接請求評鑑法官或擴大請求評鑑主體的範圍,是各方爭論的焦點,中華民國法官協會對此發布聲明。

聲明指出,法官是中立的第三者,根據雙方當事人的主張及證據,依法審判。訴訟當事人或犯罪被害人對於判決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訴,以資救濟。

聲明表示,司法審判並不是服務業,不可能討好每位「顧客」(當事人),判決結果必有勝敗,更不可能讓每位人民都滿意,所以如果讓當事人、犯罪被害人可以直接「客訴」(請求評鑑法官),不但會使評鑑制度淪為有心人士不當干擾司法公正及審判獨立的手段,更可能因為大量濫行評鑑請求,而排擠真正需要進行評鑑案件的審查。

法官協會指出,修正草案不僅讓當事人、被害人得直接請求評鑑,甚至毫無限制擴張得請求評鑑的個人及團體,形同「法官審判被告,群眾公審法官」,使所有人成為監控法官審判的「老大哥」,任何人一有不滿,皆可對法官丟石頭,司法公正及審判獨立將蕩然無存。

法官協會表示,立法機關如果執意通過由當事人等直接請求評鑑的規定,主管機關應訂定相關配套措施,並充分徵詢法官群體意見,降低對司法公正、審判獨立的負面衝擊。(編輯:戴光育)10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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