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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拒捕被擊斃 台南員警獲不起訴

2019/7/9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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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9日電)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員警於去年4月追捕一名翁姓通緝犯時,對方拒捕並開車拖行員警,過程中被員警開槍擊中不治。開槍員警遭翁男家屬提告,檢方調查後處分不起訴。

永康警分局員警劉耿銘在去年4月16日追捕竊盜通緝犯翁國銘時,趁翁男在台南市北區一家粽子店用餐完畢後,上前表明身分準備拘捕。

翁男佯稱配合,卻走回車輛駕駛座,發動車輛意圖逃離。劉耿銘上前制止時拉住車輛方向盤,遭車輛拖行數十公尺,還被夾在車輛與道路中央分隔島間。

大橋派出所兩名支援警力隨後趕到,在破窗制止無效情況下,先後朝車輛輪胎及車身連開6槍。其中一槍打中翁男右側肋骨,翁男經送醫後宣告不治。開槍的員警顏利丞事後遭翁男家屬提告業務過失致死,台南地檢署在今年3月偵結,處分不起訴。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長黃宗仁今天受訪時表示,台南市警局支持給予員警適當的執勤空間,除能保障員警自身安全,也是保障市民安全。

黃宗仁說,此案發生後,市警局原擬成立基金協助員警打官司,但因警政署已設立性質類似的基金,台南市就沒有另外再設立。不過,仍有不少民間友人主動提供資源,協助員警面對訴訟。

黃宗仁指出,此案已由檢察官處分不起訴,證明檢方認定當時的情況太緊急,警方就不便再對個案發表太多意見,只希望員警及市民的安全能更有保障。(編輯:戴光育)10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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