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開槍傷人鬥毆暴力討債 判刑12年6個月
2019/8/5 12:10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5日電)男子周鉦荍和黃嘉輝等人持改造手槍和棍棒等,為幫友人討回公道,開槍恐嚇對方後,在停車場與人鬥毆,又另涉暴力討債,黃男被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12年6個月。
同案被告周男則被判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新台幣8萬元,至於夥同黃男、周男等人一起犯案的詹男等10多名被告,則被判2年4個月到4個月不等的徒刑。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106年8月底,在幫派擔任幹部的黃男、周男、詹男等人,得知女性友人在員林市1間KTV發生糾紛,黃男等人為幫女友人出氣,開車跟蹤對方,持長槍恐嚇,朝對方駕駛的車輛開槍。
兩幫人馬另約在彰化埔心鄉1處停車場談判,黃男、周男等人持棍棒、狼牙棒砸毀車輛,又開槍傷人,造成1人中彈送醫,所幸沒有生命危險。
周男、黃男等人另涉嫌暴力討債,得知綽號「俊宏」的男子積欠15萬元債務,前往「俊宏」開設的工程行恐嚇員工,要求員工「明天全部都不要來上班,誰來上班我們就打誰」,並包圍跟蹤員工的車輛,工程行老闆心生恐懼,開出支票交給黃男等人。
法官審理此案時,周男、黃男等人供詞避重就輕,但法官認為黃男涉犯殺人未遂、恐嚇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周男則涉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等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全案仍可上訴。(編輯:翁翠萍)10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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