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腕力比賽骨折告業者 中檢認定無過失不起訴
2019/10/14 17:02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4日電)楊姓男子去年9月到台中萬代福影城參加腕力比賽,造成手部骨折,他控告影城業者黃炳熙涉嫌過失傷害罪,檢方偵辦後認為,楊男受傷難以認定業者有過失,今天對黃男不起訴處分。
台中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指出,黃炳熙為台中市中區萬代福影城負責人,影城於去年9月5日舉辦「阿秋爸」腕力挑戰賽,楊姓男子參加比賽時受傷,造成右上臂腫痛、右肱骨幹粉碎性骨折等傷害。
楊男認為主辦單位未遵循中華民國腕力競賽規則,依場地安全、人員配置及裁判等方面進行配置,以保障參加人員的安全,對影城黃姓業者提告涉嫌過失傷害罪。
黃姓業者到案表示,有無安全措施、設置裁判與受傷沒有因果關係,裁判是維持公平性及比賽秩序,不能預防受傷的發生,國際比賽有設置裁判還是會有人受傷。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詢問楊姓男子當時狀況,楊男表示受傷算是姿勢錯誤,身體已經歪掉還不放手,手才會斷掉。檢方詢問為何不放手?楊男則說他想要贏,案發後由主辦單位叫救護車送至醫院就醫。
檢方認為,案件發生原因為楊男所致,且楊男受傷與業者是否設置裁判無因果關係,難以認定業者有過失,今天對黃男不起訴處分。(編輯:林沂鋒)10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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