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原住民箭被請下車反告高鐵 檢認危險物不起訴
2019/10/31 12:50(10/31 14:01 更新)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31日電)林姓男子去年12月攜帶原住民傳統箭搭乘高鐵,被保全等人要求下車,林男認為權益受損,提告高鐵董事長等人涉嫌強制、公然侮辱罪,檢方認為傳統箭屬危險物品,今天做出不起訴處分。
台中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指出,高鐵公司列車林姓保全,去年12月6日下午3時多,在高鐵137車次第10號車廂第2排座位,發現林姓乘客攜帶原住民傳統箭6支,並置於座位前方網狀置物架內,隨即通報曾姓列車長、李姓台中高鐵站副站長等人到場處理。
林姓乘客被以攜帶危險物品為由要求下車,林男認為遭貶抑人格地位及妨害行使自由搭乘交通工具的權利,控告高鐵公司董事長江耀宗、林姓保全、曾姓列車長與李姓副站長,涉及強制及公然侮辱等罪。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認為,鐵路運送規則規定,旅客不得攜帶危險物品進入車內,違反規定得令旅客退出站、車或鐵路區域,經審視林男攜帶的原住民傳統箭,箭頭以尖銳鐵釘製成,且調閱監視器畫面,站務人員並未有強暴、脅迫或公然侮辱等情事,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編輯:張銘坤)10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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