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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山分屍案改判免死 高院:非為廢死超前部署

2020/4/8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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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8日電)華山草原分屍案凶嫌陳伯謙一審判死,二審高院認為符合自首要件,昨天改判無期徒刑。外界質疑高院是在為「廢死」超前部署,高院今天上午表示,法院依法審判,質疑純屬無稽。

高院下午發布更新版的新聞稿補充說明指出,合議庭審酌陳伯謙自首供出犯罪經過及棄屍地點,並帶同警方尋獲屍塊,使原無積極證據的警方得以明確偵辦,既然陳伯謙因自首而取得有利的量刑因子,二審無法忽視此一有利量刑因子進而維持死刑,因此依自首規定減輕其刑。

全案起於陳伯謙民國107年6月間在華山草原上的野居草堂性侵酒醉昏睡高姓女子,再以手勒死女方,進行分屍,另將高女包包內現金花用殆盡。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處陳伯謙死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法官邱滋杉、陳玉雲、陳筱珮組成的合議庭認為,陳伯謙符合自首要件,撤銷原審死刑判決,昨天改判無期徒刑。

針對外界質疑分屍案改判無期徒刑,難不成是在為廢死做超前部署,高院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死刑存廢是立法權責,現行法律既有死刑規定,法官依法審判,即須審慎適用,無迴避空間。

新聞稿指出,一審認定陳伯謙不符自首要件,但二審認為,陳伯謙在有偵查權限人員並無客觀證據指向他犯案之前坦承犯案,符合自首要件,依刑法第62條規定,得減輕其刑。

高院表示,合議庭斟酌全案情節及所有量刑基礎,認為陳伯謙行為極端惡劣,泯滅人性,本應量處極刑,使其與社會永久隔離,但因符合自首要件,予以減輕其刑,量處無期徒刑,是就此件具體個案,依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所為的審判。

新聞稿最後提到,外界所稱判決結果是在為廢死超前部署,實屬無稽,為免社會大眾受誤導,特予聲明,以正視聽。(編輯:戴光育)10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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