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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鐵路警凶嫌籌不出錢交保 還押看守所

2020/4/30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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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姜宜菁嘉義市30日電)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鄭姓凶嫌因精神疾病一審判無罪,嘉義地方法院合議庭諭知50萬元交保,但因鄭嫌家屬籌不到錢,鄭嫌還押看守所,嘉義地檢署同時送達抗告書到地院。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表示,鄭姓凶嫌犯案時雖罹患思覺失調症,但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未完全喪失,合議庭審理時也未審酌鄭嫌交保後重新步入社會人群,將造成人民恐慌、危害社會治安,認為合議庭裁定有疏誤處。

嘉義地方法院合議庭審酌鄭嫌為低收入戶,當庭諭知50萬元交保,鄭嫌與家人聯絡,鄭嫌女兒今天下午則告知法院籌不到錢。

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發言人洪裕翔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因為家屬稱無法交保,鄭姓嫌犯稍晚還押看守所。

鐵路警察遭刺死案一審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洪裕翔指出,上訴期間有其他人到法院幫鄭嫌辦理交保,法官將開調查庭,審酌具保人與被告關係,並參考檢察官、辯護人的意見,以裁量是否增加具保條件。

此外,針對鄭姓凶嫌殺警卻獲判無罪,引發外界譁然,質疑判決結果,洪裕翔強調,法官一切依造證據和法律審判。

54歲的鄭姓凶嫌去年7月搭乘火車,被控持新買的刀子刺傷鐵路警察李承翰腹部致死。嘉義地檢署去年8月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嘉義地方法院今天認為鄭嫌罹有思覺失調症,今天宣判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編輯:洪學廣)10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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