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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濫告不繳裁判費被罰6萬元 法官告誡說重話

2020/6/4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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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4日電)一名男子多次向警方等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不但逾期未繳納裁判費,又屢次不補正而被駁回,法院裁罰6萬元,法官在判決書中告誡「法院不是讓你這樣玩的。」全案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表示,黃男去年起多次對桃園市桃園警分局、大溪警分局、鐵路警察局台中分局、新北市林口警分局、新竹市第三警分局以及某計程車行、交通公司等單位提出損害求償告訴。

法院指出,黃男提出告訴後,逾期未繳納裁判費,經通知仍不補正,被法院裁定駁回,黃男事後又有對兩名承審法官提出損害賠償告訴。

法院表示,黃男至少對7名法官提出損害賠償之訴,但幾乎未繳納裁判費又未具體述明提告內容被裁定駁回,浪費司法資源。

承審法官指出,黃男任意遞狀,法院在受理後須分案及啟動相關程序,印製相關文件,認定黃男嚴重浪費司法資源,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從重裁罰新台幣6萬元。

法官並在判決書中提到,「給原告一個教訓讓原告知道,法院不是讓你這樣玩的。」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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