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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厝原拍定人聲請停止撤銷拍賣 法院駁回

2020/6/30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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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陳姓男子因未繳違規罰單1.8萬元,名下祖厝遭法拍,行政執行署以記載的木造屋拍賣前已滅失而撤銷拍賣,退款給原拍定人。原拍定人以權利受損而聲請停止執行,法院今天駁回。

全案起於陳姓男子因未繳交4張交通違規罰單共約新台幣1萬8000元,名下的3樓透天祖厝在今年元月遭法拍,以135萬5400元拍定。

陳男向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提出聲明異議尋求救濟,宜蘭分署重新調查,發現原本的1層樓木造房屋已滅失,而現有的3層樓是違建,無法辦理移轉登記而撤銷拍賣程序,回復到之前的查封狀態,也退款給原拍定人以及通知基隆市地政事務所撤銷原拍定人的所有權移轉登記。陳姓男子於5月底到基隆監理站繳清罰單。

原拍定人5月29日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提起訴願,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主張其所有權遭侵害,損失難以計算,宜蘭分署無權撤銷已終結的執行程序、原處分違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原拍定人未釋明原處分有何情況緊急,非即時由法院處理即難以救濟,原處分的執行不致發生難以回復的損害。

至於宜蘭分署撤銷拍賣程序的行政處分,是否違法部分,北高行指出,應由本案訴訟進一步審究,並非停止執行詳加探究,因此予以駁回,全案可抗告。(編輯:張銘坤)1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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