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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輝公寓縱火釀9死案 死者2子女獲判賠1千多萬

2020/7/21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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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緬甸華裔男子李國輝涉嫌於106年11月在中和出租公寓縱火釀成9死慘劇,其中一名死者的2名未成年子女提告求償。高院今天判李國輝應賠2人共計新台幣1166萬多元,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發布新聞資料指出,2名未成年子女提告主張,受有扶養費減損及精神慰撫金的損害,向李國輝求償;法院認定,扣除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已給付給2人各130萬元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2人共可獲賠共計1166萬多元。

全案緣於,緬甸華裔男子李國輝犯案前已有放火紀錄,民國106年11月初在中和區興南路承租的公寓套房內,自認常聽到其他房間傳來聲音;他覺得是同鄉透過臉書群組播放聲音對他侮辱,曾向蘇姓同鄉提出警告並揚言放火報復。

李國輝在不滿情緒及報復心切下,106年11月22日凌晨自備寶特瓶,前往加油站購買汽油,當天晚間8時32分返回租屋處點燃汽油縱火逃離現場,造成9人逃生不及葬身火窟。

法院一審、二審均依殺人罪判他死刑,宣告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處,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3月底仍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目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編輯:李錫璋)10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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