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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判刑定讞 家屬:盼喚起社會重視並保護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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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3日電)男童剴剴遭虐死案,最高法院今天判決保母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判刑18年定讞。剴剴家屬聲明表示,尊重司法結果,希望藉此案喚起社會重視並保護兒童,及對制度面重新檢視。

家屬透過律師聲明指出,謝謝所有關注關心剴剴案件的每一個人,雖然家屬對於被告惡行當然期待有更重處罰,但礙於法定刑限制,至少目前定讞結果有還給被害人及家屬一個公道。

聲明表示,「更重要的是,希望藉由本案的不幸,能夠喚起社會重視並保護兒童,及對制度面的重新檢視」。

聲明指出,孩子是國家未來的希望,同時也是最弱勢的一群,需要所有人為他們築起一個安心成長的堡壘,家屬衷心期望,不要再有任何一個無辜孩子遭遇相同的不幸,更希望台灣能夠減少兒虐的情形發生。

聲明表示,家屬的傷痛不會因為官司結束而消失,謝謝所有愛護剴剴、為剴剴努力的人,「謝謝大家,帶著這份愛,家屬會繼續努力走下去」。

根據判決,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於民國112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年僅1歲的男童「剴剴」,自同年9月1日起至12月23日間,涉嫌對剴剴長期施以凌虐、妨害自由及傷害等行為。剴剴於112年12月23日晚間出現嘔吐、活動力下降情形,送醫後仍於同年月24日凌晨因低血容性休克不治。

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認定,劉彩萱、劉若琳利用專業保母身分,對無反抗能力的幼童施以長期、反覆且密集的非人道虐待,犯罪動機是以虐取樂且惡性重大,依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18年徒刑。

檢方認為劉若琳刑度過輕而提起上訴,2名被告也對判決全部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原審依卷內證據認定,劉彩萱曾對「剴剴」施以毆打、辱罵、綑綁四肢、遮蔽雙眼,命他僅穿尿布罰站、躺臥在地並將雙腳抬高頂門,以冷水洗澡,並餵食泥狀隔夜飯菜及燒焦食物。

劉若琳則於劉彩萱不在場或洗澡時,負責執行或看管、監督相關行為。相關事證與證人證述相互吻合,並無違背論理或經驗法則,駁回檢方及被告上訴,維持原本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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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彩萱、劉若琳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予以駁回,判刑定讞。

另外,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3次訪視「剴剴」後,明知異常卻未如實寫訪視紀錄,台北地方法院今年4月間依過失致死罪判處2年徒刑,目前正由高院審理中;文山居服中心林姓訪視員涉嫌偽造訪視紀錄,台北地檢署今年6月間依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林女,正由北院審理中。(編輯:黃名璽)11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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