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山莊追徵32億元案 最高行判國民黨勝訴確定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黨產會認定,前為革命實踐研究院的中興山莊用地為不當取得財產,向國民黨追徵逾32億元,國民黨提告求撤銷,一審判決撤銷原處分。黨產會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確定。
全案緣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為釐清前為革命實踐研究院(民國89年10月至106年10月曾更名為國家發展研究院)所有之中興山莊用地範圍中的多筆土地,是否屬於中國國民黨以違反政黨本質等方式取得財產,經民眾陳情而立案調查。
黨產會調查後,於民國111年2月8日作成原處分,認定土地為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因相關土地均已移轉第三人台北市政府及元利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而無法返還予國家,向國民黨追徵新台幣32億375萬8986元;元利建設則同日與黨產會和解,同意以捐贈方式給付中華民國8億1340萬元。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本件原處分的土地於105年8月10日黨產條例公布施行時,已非國民黨所有的財產,而是屬於元利建設;依法必須國民黨取得此土地是基於「無償」或「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才能適用黨產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條例第6條規定追徵價額。
法院提到,原處分未認定國民黨究竟是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本件土地,就依黨產條例規定推定本件土地為不當取得的財產。
判決也指出,原處分沒有敘明如果本件土地是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所取得的不當財產,為何沒有扣除國民黨取得土地的對價,逕依黨產條例規定,就國民黨其他財產追徵價額32億375萬8986元,難認適法有據,國民黨訴請撤銷,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北高行於114年4月間判決國民黨勝訴,撤銷原處分,黨產會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陳清芳)115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