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列席立院司委會 監院:維護憲政、拒干涉個案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3日電)立法院司委會今天就監察院未列席專題報告通過譴責案。監察院澄清,是為恪遵憲法意旨與權力分立原則才未列席備詢,且嚴正拒絕干涉個案調查;昨天已發函說明法理依據,但司委會未對外明確說明,對此要表達強烈抗議與深切遺憾。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監察院秘書長、法務部長等人就「現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暨離職公務員旋轉門機制之執行成效與法制缺失」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但監察院未派員列席,藍白立委批評規避國會監督,提案譴責並決議通過。
提案案由指出,有鑑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定專題報告,邀請監察院、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等機關,就國發基金及政府補助不當挹注蘇巧純相關公司的爭議,提出報告與檢討;但監察院竟未提出書面報告,也未派員列席說明,公然規避國會監督,提案決議嚴正譴責監察院藐視國會、怠忽職責的行為,並要求監察院限期提出完整書面報告及派員列席說明。
監察院下午透過新聞稿澄清,是因恪遵憲法意旨與權力分立原則,未列席備詢,絕無所謂藐視國會或怠忽職責的情況。
監察院指出,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67條第2項規定,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但依司法院釋字第461號解釋意旨,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所屬人員,除其擔任行政職務且所涉事項與3院提出的法律案及相關預算案有關者外,並不在前述條文所稱應邀備詢範圍。
監察院說,因此,本於維護憲政權力分立原則及遵循過往先例,未列席專題報告與備詢,完全符合憲政法理。
監察院強調,基於尊重國會與委員會運作,監察院已於7月22日主動以正式公函,函復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召委,詳細說明未列席備詢法理依據與原因。然而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未就此對外明確說明,監察院對此表達強烈抗議與深切遺憾。
監察院表示,依監察法第26條第3項及監察院機密文書處理作業規定第31點規定,調查人員對案件內容不得對外宣洩,因此有關調查對象、調查進度,對於調查審議完成前,依法不得對外公開。
監察院說,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對監察院提出譴責案,涉及特定個案,已實質干涉監察院依職權獨立行使調查審議;又以預算審查作為干涉手段,更是對監察權獨立性極不尊重,已嚴重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編輯:蘇志宗)1150723





















